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量
- 原油资讯
- 2020-11-02 11:08:35
11月2日,据商务部官网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参加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制定了《2021年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发布。
以下为原文:
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00万吨。
二、申请条件
(一)近2年(2019年-2020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度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运用进口原油的资历。
(二)具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才能的铁路口岸)的运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运用权。
(三)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圆(或1.2亿钱)的对外贸易运营者。
(四)具有从事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
(五)企业合法依规运营,契合平安消费、、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资料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函。包括公司根本状况、契合申请条件的阐明、申请缘由及有关原油采购、消费运用或销售的详细计划、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
(二)公司根本证明资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停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注销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需提供各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正式文件原件,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公司集体授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