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
- 原油资讯
- 2020-09-22 10:53:33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先放行”是指企业在海关现场检验(资料核实、样品制备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对进口原油进行卸货和转运;“后验”是指对进口原油进行实验室检测和资质评定。
2、 检验前放行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3、 在查验监管中,如发现安全卫生、、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海关将依法处理,并及时调整查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